民航标准网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 (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 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 渡口。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乡村公路的发展纳入本 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 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乡村公路的投入,及时协调 解决乡村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乡村公路事业健康、持 续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当对筹措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建 设、养护工作机制负主要责任。 — 1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指导和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 年度建设、养护计划, 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 的建设、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 林业、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公路的 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 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建立由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为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协调 机构,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 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 设、养护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 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 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第七条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指导和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编制乡道、村道规 划,还应当征求当地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乡道、村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 —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提高路网连通 率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编制,并与城乡规划、国道 规划、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以及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衔 接。 经批准的乡道、村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 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第八条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充 分利用现有道路及设 施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 的技术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在乡村公路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交通安全和公路 绿化 等附属设施,应当按照相应公路 技术标准设计,并与主体工程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九条 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 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 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 技术 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做到路基稳定,路面、路肩整洁,构造 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安全使用。 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实行 专业化养护或者群众性养护等多种 方式,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养护 作业单位。 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日常 巡查,发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5:5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