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4年1月9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建设、永续利用 第一章总则 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 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风 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 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纳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 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 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风景名 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 胜区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 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阿坝 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自 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 治州、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风景名胜资源 条例。 保护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纳人地方建设项目 第二条自治州辖区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并申报。 和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协助上级 理,适用本条例。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 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有关工 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 作。 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划定范 第六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 围,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和进行科学文化 主管部门为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负责风景名 活动的场所及区域。 胜资源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规划建设的监督管 本条例所称的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 理工作。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 文化、科学价值的江河、湖泊、瀑布、山体、溶洞、地 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 震遗址、特殊地质地貌、林木植被、湿地、野生动 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物、天文气象等构成的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历史 第七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按照风景名胜 纪念地、红色文化、古文化遗址、传统村寨、园林、 区级别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 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构成的人文景观及其所处 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风 环境的风土人情等。 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 第四条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名胜区实行科 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委托 4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NO.2 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 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 自治州辖区内风景名胜区实行自治州、县人 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政府共同管理体制。设立县级(含副县级)管 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设立风景名胜区对土 理机构的以州管理为主;设立县级以下管理机构 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 的以县管理为主。 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八条风景名胜资源受国家保护。任何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前, 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名胜区设 应当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 施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 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充 风景名胜区设施的行为。 分协商,将风景名胜区设立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布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构应当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设立、 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 第三章规划 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 第二章设立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总体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风景名胜资源的保 第九条列人自治州风景名胜资源体系规划 护和利用。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 的风景名胜资源,按其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当地风景 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因素,申请设立国 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家级、省级和州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四条自治州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风景名胜区一经审批命名,其名称不得随意 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治州风景名胜资源进行普 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重新命 查、筛选、分类、评价,组织编制自治州州域风景名 名。 胜资源体系规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设立州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县域风 政府提出申请,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 景名胜资源体系单元规划。 管部门会同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 风景名胜资源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审查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一)风景名胜资源分布状况、类型特点、观 设立跨县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由自治州 赏性和科学文化价值评价; 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措施、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风景名胜资源特 护责任; 征和游览条件,设立景区、景点。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级别、范围、性质、 第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九条规定 时序,禁止建设、限制建设的区域; 的风景名胜资源,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风景名 (四)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 胜资源体系规划要求,申报风景名胜区。 第十五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自治州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 人民政府会同省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NO.245
法律法规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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