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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 (2013年4月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效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转变政 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 第一条为促进政务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 优化政务环境。 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 府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 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适用 服务中心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政务 本条例。 服务中心的场地、设施等应当适应政务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四川省县 需要。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法律法规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 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服务部门),在政务服务 务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构建跨行政区域、跨 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 部门、跨层级运行的政务服务网络数据交换平台, 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 保证网上政务服务有序运行。 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活动。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 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地方 制定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推进政务 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开展前款政务服务的工作场 服务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所。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领导 务服务队伍的建设。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 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所属政务服务部门 员应当是政务服务部门行政编制人员或者依法授 承担具体政务服务。 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编制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代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业 表本级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政务服务 务培训和管理,实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定期轮岗 部门的政务服务,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 制度。 业务指导。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政务服务中 进行服务的规范化培训和管理。 心,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 第五条政务服务遵循依法、公开、便民、高 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不能进人政务服务中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3.NO.2 心办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查。 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所在地 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申请要件、办理程 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序依法变更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受 告并报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或者单独设立的办事大 第十七条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厅,应当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 (一)政务服务事项咨询、申请; 督。 (二)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政务服务事 (三)对政务服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内设 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建 机构),代表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 议、投诉和举报; 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四)对政务服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 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政务服务事项和申请 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数量比较少的政务服务部门,其政务服务事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出政务服务申请事项应 项可以依法委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代为受理、办 当依法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理。 情况。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 第十九条申请事项属于政务服务部门职权 (社区)便民服务室(站、点),依法或者受上级政 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 务服务部门委托,集中受理、办理涉及劳动就业、 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注明受理日期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 的书面凭证。 福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等事项。 通过电子政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政务服务部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服 门应当在次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告知 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 申请人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在电子政务大厅自 台,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或者信息公开栏等方式 动生成受理通知。 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信息。 第二十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的,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第三章政务服务运行 政务服务部门申请。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向社 可审批的,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会公告。 不需要申请的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省级有关部门适时依法 第二十一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已撤销或者停 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当场次性告知申 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停止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 受理。 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减少审批环 申请人通过电子政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政务 节,简化办事流程,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 服务部门应当通过电子政务大厅告知申请人需要 示范文本,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政务服务管理机 补正的全部材料。 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 第二十二条依法只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 据、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规范和审 要件进行审核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3.NO.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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