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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0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996年11月19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云南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5件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 修正根据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 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 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 第五条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 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定本条例。 是: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 (一)宣传和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 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 规; 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二)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 档案; 家、省重点保护的和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 (三)审批、发放野生动物管理的有关证件; 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 (四)组织对野生动物的拯救收容; 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 (五)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衍生物。 (六)按规定征收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费用: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 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 的保护工作。 公安、工商、海关、交通、运输、环保、动物检 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野生动物 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研 教学、展览、驯养繁殖,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猎捕省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0 准;需要猎捕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 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 价值野生动物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属国家重点保护 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野生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属省重点保护 第七条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 野生动物,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有益 应当根据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需要,规定禁猎 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期;对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繁衍的场地,候鸟迁徙 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 停留场地以及越冬栖息的沼泽、水域划为禁猎 政主管部门备案。 区。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 第八条在禁猎区内新建、扩建工程项目, 野生动物谱系档案。 立项前,应当征得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 第十三条经营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 意。 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省林 第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可能 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 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在非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驯养繁殖的其 保护区造成人员伤亡的个别猛兽,经地、州、市林 他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 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门批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 进行专门处理。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按 册。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有 在非保护区因紧急自卫而击伤、击毙猛兽, 关规定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 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可不 第十四条省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我省收购 予追究,所获动物必须上缴。 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 因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 品的,应当持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权依法获得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 明,并经我省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购 制定。 其他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经地、 第十条对受到自然灾害威胁和受伤、受 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困、病残、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第十五条在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 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 施,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拯救收容机构,具体负责 拯救收容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野生动物 保护所需经费列人财政预算。野生动物资源保 准运证办理有关手续。 护管理费、资源损失补偿费和国内外捐赠的野生 动物保护款项,用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扶持办法,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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