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 CCS C 66 DB 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027—2022 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liquid ammonia use and storage units 2022-01-14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01 实施 发 布 DB11/T 3027—2022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 1 5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 3 附录 A(资料性) 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表 ............................................... 4 附录 B(资料性)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自查表 ....................................... 5 附录 C(资料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器材和物资配置参考表 ................................. 6 参 考 文 献............................................................................ 7 I DB11/T 3027—2022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北 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 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组)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组)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河北组)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北京组)李华、胡晓寒、李敬东、薛亦峰、张爱平、崔阳阳、魏军武、胡义、穆斌、徐正权。 (天津组)王冬梅、邹世娟、王晓叶、刘智雯、刘金鹏、胡晓寒、毛文钊、秦峥、马小垒、关皓。 (河北组)孟宪栋、许政、付贺鹏、胡晓寒、刘蕾、张阳、朱桂艳、陈磊、王志璐、朱丽彬。 II DB11/T 3027—2022 引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文件。 III DB11/T 3027—2022 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液氨贮存使用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突发环境事件 environmental accident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 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 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应急演练 emergency drill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 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环境风险单元 environmental risk unit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 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 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环境风险受体 environmental risk receptor 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 等。 4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1 DB11/T 3027—2022 液氨贮存使用单位基本要求 4.1.1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4.1.1.1 应按照 HJ 941 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4.1.1.2 应按照 HJ 169 的要求进行不少于两种泄漏量的情景计算,包括危害后果及影响范围分析。 4.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信息通报机制 4.1.2.1 液氨贮存使用单位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4.1.2.2 液氨贮存使用单位要掌握周边 5 km 范围内人口集中区(如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的方位、 距离、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定期对名单进行更新,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 4.1.3 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 4.1.3.1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突发环境 事件隐患自查表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自查表参见附录 A 和附录 B),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4.1.3.2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重大 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 的各种纸质或电子版材料。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 (试行)》 要求至少留存五年。 4.1.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 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实记录培训和演练情况,每年不 少于 1 次。记录培训和演练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存档并保存至少五年。 4.1.5 应急物资 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应急器材物资,参见附录C。 4.1.6 风向标 根据厂区情况、人员分布、附近居民分布等,将风向标设置于各类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确保人员 相对集中的区域能够在室外观察到风向标、确定风向。 4.1.7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 4.1.7.1 喷淋系统。氨制冷机房内的储氨器上方、钢瓶存储区宜设置喷淋系统或移动式喷雾水枪。 4.1.7.2 消防退水收集、存储设施。应设置对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氨和消防废水进行收集与储存的存 储设施。收集的事故废水或泄漏的液氨等如需排放,北京市处理后应按照 DB11/ 307 的要求达标排放, 天津市处理后应按照 DB12/ 356 的要求达标排放,河北省按本地相关规定达标排放。 4.1.7.3 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宜在厂界安装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监测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开展 排查、整治,触发条件后应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 4.1.7.4 氨回收装置(系统)。确定为较大环境风险等级及以上的液氨贮存使用单位宜建设氨气安全 处置、回收装置(系统),及时回收事故状态下外泄的氨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新建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特殊要求 4.2.1 按照 HJ 941 的规定确定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为 E1 的区域内不宜新建液氨贮存使用单位。 4.2.2 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 DB11/T 3027—2022 4.2.3 在对液氨贮存使用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重点识别 环境风险单位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综合评 价其对周围环境和居住人群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要 求。 5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 5.1.1 报警 5.1.1.1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本单位管理、维修、应急抢险等相关人员到场处置,现场 处置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5.1.1.2 拨打 119、120,向消防等部门报警,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 5.1.1.3 根据环境污染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周边敏感区(周边单位、邻近社区等)通报有关情况。 5.1.2 切断事故源 5.1.2.1 事故单位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关闭漏氨部位相关阀门,切断事故源。 5.1.2.2 打开喷淋装置,用水稀释、吸收,稀释的水应收集处理,防止进入环境。 5.1.3 疏散 5.1.3.1 人员的疏散在选择方向时,应选取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5.1.3.2 根据地形、风向、风速、事故设备内液氨量、泄漏程度以及周边道路、重要设施、建筑情况 和人员密集程度等,对泄漏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 5.1.4 封堵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附近的雨水口、地下管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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