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A 16 DB5117 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7/T 10—2019 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 2019 - 07 - 15 发布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7 - 18 实施 发 布 DB5117/T 10—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评价原则 .......................................................................... 1 3 资格条件 .......................................................................... 1 4 评价程序 .......................................................................... 1 5 评价指标体系 ...................................................................... 2 6 评价结论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宣汉县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指标表 ............................ 4 I DB5117/T 1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共宣汉县委宣传部、宣汉县精神文明建 设办公室、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银、赵文娟、毛常清、罗强、杨斌、罗红英、龚正。 本标准首次发布。 II DB5117/T 10—2019 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宣汉县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评价。 2 评价原则 2.1 全面科学 应覆盖乡风文明建设的乡风民俗、道德风尚、村民素质、村容村貌、治安治理、文化建设、文化保 护与传承等各个领域,合理确定指标和分值。 2.2 公开透明 评价指标、过程公开透明,全过程接受监督。 2.3 客观公正 按照评价指标要求,实事求是地衡量和考核评价。 2.4 激励引导 充分发挥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的引领作用,鼓励先进,正向引导。 3 资格条件 3.1 评价机构 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应由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县美标办”)牵头组织开展,宜联合中共宣汉县委宣传部、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宣汉县农 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 3.2 参评单位 参与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应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 4 评价程序 4.1 申请与受理 县美标办向社会公告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评价的规程,并接受行政村(社区)自愿申报。行政村(社 区)向县美标办提交书面申请,县美标办在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不受理 的应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1 DB5117/T 10—2019 4.2 核查 县美标办应对通过初审的行政村(社区)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查,确保各行政村(社区)提交材料 的真实有效性。 4.3 评价 县美标办应成立评价专家组,依据本标准确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乡风文明建设现场量化评价,形 成初评结果,并按评价得分给出行政村(社区)乡风文明建设等级建议,提交评价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议,并对评价原始记录进行存档。 4.4 公示 县美标办将初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5 确认和公告 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由县美标办重新组成专家组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做出裁决;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核查裁决通过的,县美标办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最终评价报告,并按评价 得分对各行政村(社区)乡风文明建设划分等级。 5 评价指标体系 5.1 总分数及分值分配 宣汉县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总分为1000分,其中乡风民俗、道德风尚、村民素质、村容村貌、 治安治理、文化建设、文化保护与传承各指标分值及评价方法见附录A。 5.2 评价要素 5.2.1 乡风民俗 乡风民俗指标包括村规民约、政策宣讲、道德评议、红白喜事、禁毒禁赌、封建迷信等。 5.2.2 道德风尚 道德风尚指标包括爱国主义、诚实守信、集体观念、绿色环保、质量安全。 5.2.3 村民素质 村民素质指标包括卫生健康知识、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以及文明信用户、星级文明户评选等。 5.2.4 村容村貌 村容村貌指标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卫生清理、绿化人居环境、管护机制等。 5.2.5 治安治理 治安治理指标包括组织机构成立、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活动等。 5.2.6 文化建设 2 DB5117/T 10—2019 文化建设指标包括文体队伍建设、文体活动开展,综合农家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墙)、宣 传栏建设等形式和内容。 5.2.7 文化保护与传承 文化保护与传承指标包括对于乡村风情风貌、文化村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5.3 评价方法 5.3.1 问卷调查法 通过问卷调查,运用量表分级评分来计算。 5.3.2 专家评审法 借助专家意见进行评分,宜采用询问、访谈、查阅资料、观看、倾听、调查统计等方式进行。 5.3.3 内部资料收集法 通过内部文档或网上查阅资料收集进行评分。 6 评价结论 6.1 评价报告 评价完成后县美标办应完成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报告,报告宜包含乡风文明建设综述、特点 (优势)、改进和提升的建议。 6.2 等级划分 根据评价得分,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结果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AAA级(得分为900分~ 1000分)、AAA级(得分为800分~899分)、AA级(得分为700分~799分)、A级(得分为600分~699 分),600分以下只给出得分,不予以评级。 6.3 动态管理 6.3.1 评价周期 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周期宜定为2年。一个评价周期满后,各行政村(社区)可向县美标办 申请再次评价,县美标办按照评价程序组织复评,依据结果调整乡风文明建设等级。 6.3.2 处罚机制 在参加乡风文明建设评价时,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县美标办应组织审议,撤销原评价报告、 等级结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如参评行政村(社区)出现重大乡风文明事故,并引起较大不良影响时, 县美标办应组织审议,酌情做出撤销原评价报告、等级结论或予以降级处理等裁定, 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A 3 DB5117/T 10—20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宣汉县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指标表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及分值 分值 参评村社具有村规民约,并有效运行 25 评分方式 1)有村规民约、运行记录及相应群众 组织,开展了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无封 建迷信、乱买乱葬等不良现象,单项得 25 分 建有规范的道德评议会、红白喜事会、禁毒禁赌会 乡风民俗 (100 分) 等群众组织,村内无封建迷信、婚丧大办滥办酒席 2)有村规民约、运行记录及相应群众 25 现象 组织,开展了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封建 迷信、乱买乱葬等不良现象较少,单项 得 15 分 村内每年开展国家大政方针宣讲活动 25 无乱埋乱葬现象 25 3)有村规民约、运行记录及相应群众 组织,开展了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封建 迷信、乱买乱葬等不良现象严重,单项 开展爱国主义、集体观念、道德、法治、诚信教育 活动 道德风尚 (200 分) 每年开展读书学习活动、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 表扬活动 每年定期宣传和普及农村绿色环保知识、质量安全 知识 乡风文明 无铺张浪费现象 (1000 分) 50 50 50 50 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科普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卫生健康知识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技能宣传活 村民素质 (100 分) 不得分 1)具有相应活动开展记录、现场照片 等,单项得 50 分 2)少量开展相应活动、有记录等证明 材料,单项得 40 分 3)开展相应活动、无证明材料,单项 得 30 分 4)未开展相应教育活动,单项不得分 1)具有相应活动开展记录、现场照片 50 动,村民普遍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 等,单项得 50 分 2)少量开展相应活动、有记录等证明 材料,单项得 40 分 开展文明信用户、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等 创建评选活动 50 3)开展相应活动、无证明材料,单项 得 30 分 4)未开展相应教育活动,单项不得分 有计划实施旧房屋改造、乡村路硬化、饮用水建设、 厨房现代化建设、牲畜圈舍改造、厕所革命等相关 1)村容村貌整洁干净、开展了厕所改 50 工程 定期开展清除生活污水、清除粪堆、清理柴堆、清 村容村貌 (200) 除垃圾堆等村容村貌工作 实施乡村路环卫工作、交通主干路边绿化种植工 作、庭院干净整洁规范工作、房前屋后美化工作等 建、有专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专人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单项得 50 分 50 50 2)村容村貌整洁干净、开展了厕所改 建,五专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专人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单项得 40 分 3)村容村貌整洁干净、开展了厕所改 建、有专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无专人 建立村容村貌管护机制,维持长效管理 50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单项得 30 分 4)村容村貌整洁较差、未开展了厕所 改建、无专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及专 4 DB5117/T 10—2019 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单项不得分 建立乡村治保调解委员会、乡村联防组织等治安治 理组织机构 治安治理 矛盾纠纷化解满意度调查 30 40 (100) 1)无治安纠纷、定期组织开展相应宣 传教育活动,单项最高得分 2)无治安纠纷、定期少量开展相应宣 传教育活动,单项得分递减 10 分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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