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30 Z 02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431—2019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要求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of Integrity measurement demonstration tourist scenic spot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1 - 04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2 - 04 实施 发 布 DB34/T 343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华教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黄 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齐云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涛、马贤凯、冯芙蓉、徐兵、徐霞、张君、裴学平、汪云杰。 I DB34/T 3431—2019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组织机构、申报条件 和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程序、审定与公示、事后管理以及复评等。 本标准适用于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以旅游景区为主体,包括其范围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首 次申请评价、复审及后续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34/T 1383 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384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87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88 供气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89 供水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90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91 验配眼镜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2608 公路超载检测站/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2609 出租汽车公司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2610 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2611 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2612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原质检总局2007年第162号公告)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质检总局、原工商总局第66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 Demonstration Tourist Attractions of Integrity measurement 1 DB34/T 3431—2019 取得 AAA 级及以上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建立以计量工作方针和目标为导向,实现并确认旅游核心 景区内可识别的诚信计量因素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的组织单位。 3.2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 scenic spot Evaluation of Integrity measurement demonstration tourist 对旅游景区某一时期的诚信计量状况进行记录、分析、评估,标明其诚信计量等级的过程与结果。 3.3 诚信计量因素 Integrity measurement factors 影响诚信计量的基本要素。 注:一般指组织管理或经营的产品明示或隐含的计量指标(包括定量包装、称重计价等),或辖区内管理或经营的 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企业、商店(超市)、医院、眼镜制配商店和小企业(商户)等计量相关商业服务业 合法经营单位。 4 评价原则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公正、公平、透明,实事求是; b) 采信第三方证据,辅之现场审核; c) 自愿申报和第三方评价。 5 评价组织机构 5.1 评定委员会 5.1.1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是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工作 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工作方针、政策,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发布。 评定委员会是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5.1.2 各级评定委员会在省级评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a) 向评定委员会提报年度评价计划; b) 制定有关景区申报与评价格式化记录表格,以及评价计分细则等; c) 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查; d) 组建评价组,实施评价工作; e) 建立并维护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信息档案,实施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信息动态管理。 5.2 评价组织 5.2.1 评定委员会组建评价组,评价组由有关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相关计量专业和相关领域的专家 组成,一般 3 至 7 人。 5.2.2 省市县可分别组建评定委员会,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由省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价,AA 级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由市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价,A 级由县(市、区)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价。如 市、县(市、区)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 2 DB34/T 3431—2019 6 申报条件和要求 6.1 应满足《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原国家质检总局第 162 号公告申报要求且符合: a) 应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在本省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有注册商标或商标使用权具有唯一性; b) 申报组织主景区取得质量等级为 AAA 及以上景区; c) 三年内无质量、安全或诚信计量等责任事故; d) 经营状况良好且申报前一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e) 自我承诺; f) 符合行业的其它特殊要求。 6.2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申请书,包含以下材料: a) 申请书,见附录 A; b) 自我评价可参考附录 B; c) 合法经营的相关复印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7 评价指标 7.1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基本项分值为 100 分,加分项 10 分,总分值为 110 分。 7.2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基本项由旅游景区和诚信计量因素构成,景区评价工作应按照《诚信 计量示范旅游景区评价细则》的要求执行(见附录 B);诚信计量因素可依据 DB34/T 1383、DB34/T 1384、 DB34/T 1687、DB34/T 1688、DB34/T 1689、DB34/T 1690、DB34/T 1691、DB34/T 2608、DB34/T 2609、 DB34/T 2610、DB34/T 2611、DB34/T 2612 的要求执行。 7.3 加分项应包括但不限于: ——景区管委会建立了农药残留检测与管理制度,配备的农业残留检测设备、设施,有相应的管理 制度,对辖区内进行有效实施,记录信息等证据齐全; ——景区管委会与相关经营者均签订了“放心食品”、“放心商品”等经营承诺书,并有效执行; 增加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计量专项表彰、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获得相关专利、奖励、标准制、修订以及评定 委员会认为可以作为加分的项目。 7.4 “AAA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景区和诚信计量因素分别达到 90 分、80 分以上;“AA 诚信计 量示范旅游景区”:景区和诚信计量因素分别达到 80 分、70 分以上;“A 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 景区和诚信计量因素,分别达到 70 分、60 分以上。 8 评价方法和程序 8.1 评价方式 8.1.1 采取申报材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8.1.2 申报材料评价:对《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申请书》(见附录 A)中提供的证实性材料 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申请书中的数据进行调查、验证,并确定能否进行现场评价。 8.1.3 现场评价:申报材料评价通过后,由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实施观察、比对、验证,进行评价和计 分。 8.2 评价程序 3 DB34/T 3431—2019 8.2.1 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景区应通过网站在线申报。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性材料一式三份通过书面形 式向各级评定委员会申报。 8.2.2 推荐 8.2.2.1 各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8.2.2.2 评定委员会组建评价组,指定评价组长和组员。 8.2.2.3 评审组实施组长负责制,组员对所评价内容负责。 8.2.2.4 在资料预审中,若发现申报组织弄虚作假,终止评价。对缺少申报信息或证实性材料的,尤 其涉及申报条件等强制性要求的,应要求申请单位限期补充完善,否则终止评价。 8.2.2.5 评价组长向评定委员会提交评价结果报告,同时对是否进入现场评价提出建议。 8.2.3 现场评价 8.2.3.1 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组长提交的评价结果报告确定现场评价的单位,由评价组长组织进行现 场评价。 8.2.3.2 现场评价结束后,审核组长向评定委员会提交现场审核报告。 9 审定与公示 9.1 评定委员会收到评价报告后,对评价结论进行审查,提交评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审定。 9.2 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对荣获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称号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 七天。 9.3 公示期结束,评定委员会审定名单并经批准后,发布公告。 10 事后管理 10.1 持续改进 10.1.1 获得“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的各单位在取得该荣誉称号后应保持获证时的计量保证 能力和水平。 10.1.2 针对申报评价过程中存在不足和缺项的,应制定改进方案,并逐步实施,实施记录应清晰完整。 10.1.3 事后管理应加强宣传。 10.2 退出机制 10.2.1 当发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第 162 号公告 规定时,应取消其“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称号。 10.2.2 到期复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称号: a) b) 出现质量、安全或诚性计量等责任事故的; 被投诉经查实的。 11 复评 4 DB34/T 3431—2019 11.1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旅游景区”每三年复评一次,期满前在自愿申报基础上接受复评。 11.2 复评工作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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