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50 A 5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2001—2018 代替MH/T2001-2015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8-12-14发布 2019-01-01实施 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MH/T 2001—2018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MH/T2001—2015《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与MH/T2001—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把“取得单机适航证之前的试飞”增加为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 把“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定义修改为“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定义中不再包括通用航空 地面事故征候;(见第2章) 修改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定义;(见第2章) “航空器受损”的定义中明确“仅轮胎损坏,或临时修理后符合放行标准的情况除外,如:打 磨、填充、黏贴金属胶带等” (见第2章) “飞行中” 定义明确了包含中断起飞阶段:(见第2章)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中将“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 近。在非雷达管制区域 (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 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 !规定间隔; 同时小于 修改为“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 应做出规避动作的 危险接近。 在程序管制区域 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一规定间隔: (见3.1) 将“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 修改为“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且危险指数大于90(含) 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见3.4) 将“驾驶舱(内)、客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修 改为“飞行中 驾驶舱(内)、客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 扑灭。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除外: a)机上人员携带上机的电子设备的锂电池冒烟且未发现明火,如充电宝、移动通信设备、平 板电脑、摄录设备等, b) 机组成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且不需要采取如返航、备降等进一步措施; c)未造成航空器受损和/或人员轻伤;”(见3.9) 将“飞行机组成员需要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修改为“飞行中,座舱高度达到客舱氧气面罩 自动脱落的情况,或出现烟雾/毒气等需要飞行机组成员使用氧气的情况。”;(见3.10) 将“飞行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丧失工作能力。”修改为“飞行中,飞行机组成员丧失工作能 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a)导致飞行机组成员数量或资质不满足该机型的最低配置; b)在飞行关键阶段,飞行机组成员在飞行操作岗位丧失工作能力; (见3.13) 增加“未被列为事故的起落架收回着陆。”;(见3.18) 增加“飞行中,机轮之外的航空器其它部位擦地,不包括以下情况: a)未造成航空器受损的机尾(不含尾撬)擦地; b) 仅擦尾撬且未造成除尾撬之外的航空器其它部位受损;”;(见3.19) I MH/T2001—2018 一一将“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 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小于二规 32 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介 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在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二但未同时小于!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且危险指数介于75 (含)至90之间。计算方法见附录A。尾流间隔小于二规定间隔。”;(见4.1) 2 危险指数介于75(含)至90之间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见4.3) 一一增加“航空器携带外来物飞行,造成航空器受损或操纵困难。”;(见4.9) 一将“飞行中航空器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修改为“飞行中航空器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 大过载,且造成航空器受损。”;(见4.11) 3s(含)以上(假信号除外)。”;(见4.12) 将“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 联系中断15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3min(含)以上。” 修改为“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5min(含)以上,且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 等后果:进近或者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3min(含)以上或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 避让等后果。”;(见4.14) 一将“飞错进离场航路(线)并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错误的偏离指定航线(迹)超过25km或偏 令,导致航空器偏离指定航线(迹)或航路中心线超过25km。”;(见4.17) 一一增加“飞偏或飞错进离场航线并造成其他航空器避让。”;(见4.18) 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且造成航空器受损。”;(见4.19) 的情况;(见4.21) 一一把“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或其他物体相撞,造成航空器受损(仅轮胎损坏除外)或人员轻伤。” 增加了“在飞行中以外的运行阶段”的限定:(见4.22) 一将“由于货舱的货物、邮件、行李、集装器等的装载与固定等原因,导致航空器重心改变影响 航空器正常操纵或航空器受损。”修改为“由于货舱的货物、邮件、行李、集装器等的装载与 固定等原因,导致航空器受损,或飞行中超出重心限制,或航空器操纵困难”;(见4.23) 4.24) 一一将“飞行时间内,餐车、储物柜等客舱内设备、行李或其他物品滑出或跌落,造成航空器受损 或人员轻伤。”修改为“飞行时间内,餐车、储物柜等客舱内设施设备滑出或跌落,造成航空 器受损或人员轻伤”;(见4.26) II
MH-T 2001-2018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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