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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8932—2012 中 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Regulationofinfectiousdiseasespreventionandcontrolinprimaryand secondaryschools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4.7和4.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欣、邓瑛、曾晓芃、符筠、刘亨辉、耳玉亮、段佳丽、刘峥、徐文婕。 ⅠGB28932—2012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法定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导致学生群体流行或暴发的非法定传染病的预防控 制工作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5009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WS/T100 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 建标109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schoolhealthprofessionals 医学院校毕业或已获得医士(护士)以上职称者,以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为主要职责,在各级各类学校 从事卫生保健工作人员。 3.2 保健教师 health-careteachers 非医学院校毕业的教师,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而从事专职或兼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 人员。 3.3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schoolepidemicinformationreporters 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学校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或经培训合格的学校其他 在编人员。 4 组织保障与制度 4.1 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本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技 术指导。 4.2 学校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 制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应该包括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随着学校人事变动, 1GB28932—2012 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 4.3 学校每年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同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 4.4 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保证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 落实。 4.5 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 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6 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 开展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4.7 学校应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设置优先考虑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 4.8 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学生晨检制度;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 ———通风、消毒等制度。 4.9 学校应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 5 预防 5.1 健康教育 5.1.1 学校每学期都应安排日常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 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教育,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 施,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5.1.2 学校应积极开展对教职员工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提高其对传染病的应对能力。 5.1.3 学校可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学校传染 病预防控制工作。 5.2 晨检 5.2.1 班主任每日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5.2.2 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教师应通过观 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 原因、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等信息。 5.2.3 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 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5.2.4 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工作,对各班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 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5.2.5 传染病流行时期宜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2GB2893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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