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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0 备案号: 四 DB51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939—2009 草原资源遥感监测地面布点 与样方测定技术规程 Location and Sampling Measur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rassland Resources Remote Monitoring 2009-06-02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6-10 实施 发布 DB51/T 939—200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地面布点 .................................................................... 2 5 样方测定 .................................................................... 2 6 数据管理 .................................................................... 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 5 I DB51/T 939—200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 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中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众、周俗、张新跃、唐川江、张绪校、严东海。 II DB51/T 939—2009 草原资源遥感监测地面布点 与样方测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原资源遥感监测地面布点、样方测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草原的遥感监测地面布点和样方测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1233-2006 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3S 技术 遥感(Remote 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 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的技术总称。 3.2 遥感监测 采用3S技术,通过遥感资料获取草原动态信息的监测方法和技术。 3.3 地面监测 采用GPS定位技术获取草原动态信息的地面调查方法和技术,包括定位监测和路线监测。 3.4 监测点 按照特定监测要求设定的一定范围的草原区域。 3.5 监测路线 能够充分体现自然条件,横穿主要地形要素及草原植被类型的主要断面,同时兼顾监测 地区的交通状况及显著地形、地物和主要标志点设定的地面调查线路。 1 DB51/T 939—2009 3.6 样方 按照遥感监测要求,在监测点内设置的用于测定不同植被类型的特定大小的草原区域。 包括样方、样带、样条、样圆等。 4 地面布点 4.1 选点 在监测区域内,按照草原资源和生态监测要求,结合下列因素,设定一定数量的监测点。 4.1.1 代表性 能真实反映和代表一定区域内植被和生态状况总体水平的地段。 4.1.2 典型性 能真实反映该草原植被类型和生态状况的典型地段。重点选择在典型的草原类型和有重 要价值、面积比例较大、分布广泛、地带性分布明显的生态区域等典型地段布设。 4.1.3 其它因素 4.1.3.1 优先考虑当年未利用或轻度利用的冬春草场。 4.1.3.2 夏秋草场或已经反复利用的草场,需建立围栏禁牧小区作为对照。 4.1.3.3 人力、物力和交通等条件良好,便于监测工作开展。 4.2 布点 4.2.1 定位 在地形图或草地类型图上确定监测点的四至范围后,现场核实该区域草原的类、组、型 与要求是否一致,对监测点的地理位置、草原类型和进行监测的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 析,用GPS定位仪进行精确定位,确定监测地点。 4.2.2 复核 对选定的监测点,应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按照4.1选点的要求进行复核。 4.2.3 区域划定 2. 每个监测点的总面积≥666.67hm ,依据地形而设,可设为圆形、正方形或多边形。对于 地形复杂、植被类型多样而零散的地区,可设2个~3个区域作为1个监测点。 4.2.4 建立标志 在监测点区域内的中心位置或附近建立醒目的固定标志,测定标志点的经纬度。固定标 志应经久耐用,文字应清晰牢固,便于查找。 5 样方测定 在监测点内应按照监测内容设置相应样方,进行测定。 5.1 样方布设 5.1.1 代表性 样方应能充分反映和代表监测区域内植被的真实情况,尽量选在坡度较小、比较平缓的 地方。样方通常随机布设,但应在监测点内尽量均匀分布。 5.1.2 样方面积 样方面积按照地面植被和生态类型确定。 2 5.1.2.1 草本及矮小灌木草原样方面积为 1×1m /个。 2 2 5.1.2.2 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草原样方面积为 10×10m /个或 5×20m /个,里面的草本 2 及矮小灌木小样方面积为 1×1m /个。 2 DB51/T 939—2009 2. 5.1.2.3 草原鼠荒地样方面积为 0.25hm /个,可设为边长为 50m的样方或半径为 28.21m的样 圆。 5.1.3 样方间距 样方间距离不得小于遥感影像资料的分辨率。用MODIS资料进行遥感监测时,样方间水平 间距≥250m。 5.1.4 样方数量 5.1.4.1 草本及矮小灌木草原的监测点设置的样方数量≥30 个。 5.1.4.2 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草原的监测点设置的样方数量≥10 个,每个样方内应设置 草本及矮小灌木样方≥3 个。 5.1.4.3 鼠荒地监测点设置的样方数量≥10 个,每个样方内应设置草本及矮小灌木样方≥3 个。 5.1.4.4 工程监测样方的样方数量≥3 组,每组包括工程区内和工程区外样方各 1 个。 5.1.4.5 每个禁牧小区内应设置草本及矮小灌木小样方≥3 个。 5.2 编号 监测点、样方和照片应根据草原类型和监测内容进行编号。标准中草原的“类”、“组”、 “型”应符合1985年四川省天然草地资源调查中采用的草原分类系统的规定。 5.2.1 监测点编号 每个监测点按照所代表草原的“类”和“组”的序号编号。草原“类”用英文大写字母 代表,草原“组”用阿拉伯数字代表。 5.2.2 样方编号 样方编号用草原“型”的代码加阿拉伯数字表示,加在监测点编号后面,用“-”连接, 即监测点编号-草原“型”代码-样方序号。 5.2.3 生态监测样方编号 鼠荒地、草原沙化、草原退化等生态监测在样方编号后用文字加注生态类型。 5.2.4 工程监测样方编号 在样方编号后用文字加注工程类型,用县名、工程类别、样方序号编号,工程内外用“内” 或“外”区别,都用“-”连接。 5.2.5 照片编号 样方测定前应采集景观照片和俯视照片,照片编号应与所测定样方编号相同。在样方编 号后加英文大写字母“A”表示景观照片,加“B”表示俯视照片。 5.3 测定时间 地面监测和遥感监测时间应同步,以能准确反映监测内容状况的时间为准。生产力样方 测定时间以产草量最高月份为准。川西北草原和四川盆周山区宜在8月上、中旬进行,提前或 推后所测得的产量均应以年产量动态系数校正产量。 5.4 测定单位 测定单位应统一,并采用国际标准公制单位。 5.5 样方测定内容与方法 5.5.1 监测点描述 实地仔细观察,按照附录A.1及填表说明认真观测填写。每个监测点应完整填写一张表格。 5.5.2 植被高度测定 按照附录A.2和附录A.3及填写说明观测填写。 5.5.3 植被盖度测定 3 DB51/T 939—2009 采用目测法或针刺法,按照附录A.2和附录A.3及填写说明填写。 5.5.3.1 目测法 目测估测1㎡内植物垂直投影的面积,计算植被盖度。 5.5.3.2 针刺法 在样方内分10等份等距设10条直线,在每条线上等距设10个针刺点,共计100个针刺点。 在每个针刺点用探针垂直向下刺,若有植物,记做1,无则记做0,计算出1的出现次数后,以 %的形式表示为盖度。 5.5.4 当年产草量测定 按照以下方法测定样方内当年的地上生物产量。 5.5.4.1 草本及矮小灌木草原样方采用齐地面刈割,按照地上可食产草量和总产量分别测定 鲜重。然后将鲜草装袋,待风干后,再测定风干重。按照附录 A.2 及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5.5.4.2 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样方按照冠幅与高度水平,在样方内分别测取每种灌木、 高大草本和草本及矮小灌木的重量。按照附录 A.3 及填写说明填写。样方内草本及矮小灌木 按照“5.5.4.1”条款测定。 5.6 补饲调查 选择监测点内及附近有代表性的农、牧户,就当年家畜补饲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按照附 录A.6及填写说明调查填写。 5.7 其它调查 根据遥感监测需要进行的其它相关调查,如人工草地、气象等调查,应设置相应的表格 进行登记。 6 数据管理 6.1 数据整理 对监测数据以监测点为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相应数据换算。 6.2 数据校核 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校核汇总。并建立书面打印与电子文本两种格式材料。发现数据异 常,应及时进行现场和室内复核。 6.3 资料归档 监测数据由草原遥感监测的承担单位按照监测要求,通过建立文件、图表资料目录和档 案等形式建立档案材料并注明秘级,归档保存。以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本两种格式进行保存,1 式2份。 4 DB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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