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01 CCS Z 06 昆 5301 明 市 地 方 标 准 DB5301/T 73—2022 湿地修复技术指南 2022 - 05 - 01 发布 2022 - 5 - 20 实施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01/T 7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绍辉、刘茜、曾昭朝、董磊、杨忠兴、宋劲忻、华朝朗、马山俊、吴富勤、 王钰、余国雄、景良英、金正芳。 I DB5301/T 73—2022 湿地修复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对昆明市湿地修复技术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调查、修复方案 设计、修复后生态监测等作出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辖区内的自然湿地,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的修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4708—2009 湿地分类 GB/T 50594—2010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GB/T 39792.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SL 196-2015 水文调查规范 DB53/T 653(所有部分) 湿地生态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 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 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 的海域。 [来源:GB/T 24708-2009,2.1] 3.2 受损湿地生态系统 指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在自然干扰、人为干扰(或者两者的共同作用)下,打破了生态系统 原有的平衡状态,导致系统结构、功能发生变化,改变了生态系统的正常过程,并出现逆向演替。 3.3 湿地修复 指通过自然或人工措施对受损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促进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在空间和时间上达 到相对稳定有序状态,发挥其应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4 生态特征 指在特定时间,由生态组成、过程、服务功能综合体现出来的特征,以及其相互作用关系。 1 DB5301/T 73—2022 4 基本原则 4.1 系统性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统筹生态系统修复。 4.2 自然性 遵循自然规律,以历史或本区域同类型的健康湿地生态系统为参照,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措施, 修复受损湿地生态系统。 4.3 可行性 基于环境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因时、因地制宜,开展方案设计和技术选择。 5 调查 5.1 目的 调查受损湿地的生态特征及与相邻生态系统的作用关系,诊断湿地受损的主要原因,设计湿地修复 方案。 5.2 方法 根据调查目的,采用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资料收集可通过公开数据库查询,或通过 专家咨询等形式获取。 实地调查方法参考GB/T 39792.2-2020、GB 3838-2002、SL 196-2015。 5.3 5.3.1 内容 水文水动力 5.3.1.1 宜包括拟修复湿地的水文、水动力状况,以及其与流域内其它生态系统的空间关系。 5.3.1.2 河流湿地调查应包括丰、平、枯典型年的径流量、水位、流速、流量等。 5.3.1.3 湖泊湿地调查应包括湖泊容积、进入湖泊的河流、沟渠等径流水量情况、水位线及其变化规 律、补给系数、换水周期、风浪特征等。 5.3.1.4 沼泽湿地调查应包括面积、多年平均水深及其变化范围或地下水位季节变化情况、水源补给 状况、积水状况、流出状况、流动速度等。 5.3.2 水环境质量 5.3.2.1 调查对象为地表水。 5.3.2.2 常规因子应包括矿化度、总氮、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正磷酸盐、叶绿素 a、透明度 (或浊度)、酸碱度、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生物耗氧量(BOD)等。 5.3.2.3 如必要还需调查无机污染物(重金属、酸、碱、氰化物、氟化物等)、有机污染物(油类、 脂肪烃、卤代烃类、多环芳烃类、苯系物、有机酸、醇类、醛类、酮类、酚类、酯类等)等特征因子。 5.3.3 2 基质 DB5301/T 73—2022 宜包括来源、主要物理性状(颜色、厚度、含水率、砂砾含量、PH值、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原电 位、饱和导水率、土壤容重、孔隙度等)、化学性质(总氮、总磷、有机质、重金属含量等)。 5.3.4 生物 5.3.4.1 植物调查宜包括土壤种子库、水生植物、湿生植物、陆生植物、浮游植物的种类及分布,并 结合历史数据重点调查土著种、先锋种、建群种以及优势群落。 5.3.4.2 动物调查宜包括鸟类、鱼类、两栖爬行动物、大型底栖动物、浮游动物、昆虫等种类及种群 数量。鸟类调查还应包括迁飞时间、栖息生境。 5.3.4.3 入侵物种调查宜包括种类、分布及影响情况。 5.3.5 受损原因 宜包括人为干扰、自然灾害类型及程度,分析导致受损的主要原因。 6 修复方案设计 6.1 确立修复目标 根据受损湿地的生态特征、受损状况,确立修复目标。 6.2 修复技术选择 6.2.1 一般规定 依据修复目标,选择适宜的湿地修复技术措施,制定修复方案。 6.2.2 自然修复 6.2.2.1 适用于人为干扰较小、土壤种子库丰富的受损湿地生态系统。 6.2.2.2 以最小的人为干预,消除或缓解导致湿地生态系统受损的威胁因素,借助自然生态系统的自 我修复能力、自组织能力进行湿地修复,采用自然封育技术措施,通过植物的自然生长、植被的自然更 替,逐步恢复湿地的结构和功能。 6.2.3 人工促进修复 6.2.3.1 适用于严重受损的湿地生态系统。 6.2.3.2 采用水文、基质、微地形改造或营造及生物修复等技术措施,修复受损湿地。人工促进修复 要点及技术措施参照附录 A。 7 修复后生态监测 7.1 7.2 湿地修复后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 可参照 DB53/T 653 制定监测方案,并结合湿地修复目标评估修复效果。 3 DB5301/T 73—202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人工促进修复要点及技术措施 A.1 水文修复 A.1.1 水系连通 A.1.1.1 水文连续阻隔或中断,宜进行水系连通修复。 A.1.1.2 水系连通主要通过拆除阻隔构筑物、微地形改造实现。 A.1.1.3 拟修复湿地因动植物栖息生境改变需要调控水位,可通过水坝、水闸等水利设施调控。 A.1.2 水量恢复 A.1.2.1 水量不足而严重威胁动植物生存,需采取措施进行水量恢复。 A.1.2.2 宜寻求可用的水资源,在明确生态需水量基础上实施生态补水,补水水质应符合 GB/T 50594-2010,否则要进行前置处理,处理方法按照 HJ 2005 的规定。 A.1.2.3 宜通过调整、优化流域内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控水量消耗。 A.1.2.4 在河流、湖泊、沼泽汇水区域改造或营建水源涵养林、草,保障湿地水量。 A.2 基质修复 A.2.1 底栖生物多样性富集,特别是有特有底栖生物、特有鱼类分布的区域不宜进行基质清除。 A.2.2 当河流阻塞或因防洪疏浚需要,或者基质污染极为严重时,可根据修复目标考虑基质清除,清 除的基质应规范处理。 A.2.3 A.3 当影响植物生长、底栖动物生存时,进行修复。 微地形改造或营造 A.3.1 一般要求 A.3.1.1 地形改造应满足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修复目标。 A.3.1.2 湿地受损严重,应进行微地形改造或营造。 A.3.1.3 不能维持常年或季节性淹水的区域,应进行微地形改造。 A.3.1.4 微地形改造与营造应保障湿地水文过程。 A.3.2 岸带修复 A.3.2.1 岸带修复应减少人为干预,最大限度保持岸带的自然状态。 A.3.2.2 宜优先使用植被对岸带进行修复。 A.3.2.3 因防洪需要,对易受侵蚀的区域,宜采用透水石材护坡、卵石或砾石护坡、生态袋护坡等生 态护坡技术进行修复。 A.3.3 4 生境修复 DB5301/T 73—2022 A.3.3.1 A.3.3.1.1 修复或营造复合生境 通过地形改造,减小坡度,修复或营造适宜湿地植被生长和水鸟栖息的生境。浅滩坡度宜 在 1‰~4‰之间,宽度不宜小于 5 m,常水位下淹水深度宜为 10 cm~30 cm。 A.3.3.1.2 浅滩地表可种植不同生活型的湿生植物,也可为裸露的泥石滩。 A.3.3.1.3 湖滨带可根据地形、水质状况选择和配置湿地植物群落,满足不同湿地动物对生境的需求。 开阔水面面积不低于栖息地面积的 30%,浅滩面积不低于栖息地面积的 20%,水生植物面积控制在 10%~ 20%。 A.3.3.1.4 河岸带可依据修复目标提高河道纵向和横向的连续性,宜将淤积河沙取出后,放在河道下 游护岸,或做河中小岛。 A.3.3.2 修复或营造生境岛 A.3.3.2.1 面积 8 hm2 以上开阔水体的湿地或动物集中分布区或繁殖区,宜营建生境岛。 A.3.3.2.2 基于原有地形地貌条件,依据修复目标营造裸露的泥岛(光滩岛)或种植低矮植物或高大 乔木的生境岛,面积占开阔水面面积不宜超过 10%,出露水面高度宜为 0.5 m~1.5 m,岸带坡度宜小于 15°。 A.3.3.3 A.3.3.3.1 修复或营造曲流形弯曲自然河道或湖湾 具有自然弯道的河流或湖泊,当河段或湖岸段弯道的弯曲度小于 1.3,则适当延长河湾或 湖湾长度,使弯曲度大于 1.3。 A.3.3.3.2 根据常水位时水流流速和流量加长弯道,提高水流停留时间。 A.3.3.3.3 顺直型自然河道宜扩展一定空间,河流可在给定的区域内冲淤变化,修复自然河流形态。 A.4 A.4.1 植物修复 一般要求 A.4.1.1 应选择当地植物。 A.4.1.2 待拟修复湿地植物定植、群落形成后,仅进行适当的维护及管理。 A.4.2 植物选择与配置 A.4
DB5301-T 73-2022 湿地修复技术指南 昆明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9 06:18:1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