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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00 泰 DB3212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1095—2022 城市微修复快速处置规范 2022-03-08 发布 2022-03-15 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9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标准化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学忠、芦莲、吴薇、陈蓝生、郭健、李海鹏、张婧娴、王友成。 I DB3212/T 1095—2022 城市微修复快速处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微修复快速处置的组织领导、人员及处置单位要求、处置流程及内容、验收和考 核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微修复快速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 CJJ 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微修复 urban micro repair 城市基础设施微小破损、缺失问题快速处置机制。 3.2 快速修复 quick repair 结合城市设施微小破损及缺失的类型和程度,快速上报分类确定响应和处置时限,快速派发、处置、 反馈、结案、归档等,实现问题快速处置。 3.3 系统修复 system repair “按区域全面修复”“按时段集中修复”“按专题专项修复”相结合,采集所有存在问题,逐路清 零全面统筹修复。 3.4 紧急工作时 emergency working hour 对于紧急监管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均按照 24 小时计算的工作小时单位。 4 组织领导 4.1 领导小组 城市微修复主管部门应成立城市微修复快处机制领导小组,城市微修复相关处置单位任成员。 4.2 4.2.1 工作职责 确认“城市微修复”实施范围、具体设施名称及需要微修的破损程度。 1 DB3212/T 1095—2022 4.2.2 确认实施主体和处置单位,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微小破损、缺失问题快速处置单位名录库,组建 快速处置队伍。 4.2.3 明确快速处置时限和标准,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微小破损、缺失问题处置结案标准。 4.2.4 负责规划、指导、督查、协调建设工作,定期督导工作进度和落实标准。 5 人员及处置单位要求 5.1 信息采集专员要求 5.1.1 5.1.2 5.1.3 5.1.4 5.1.5 5.2 应熟练掌握“智慧城管”及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熟练规范,保障工作设备的正常使用。 熟悉分管网格内的城市设施种类和分布情况。 应对社会公众等渠道获取的城市设施问题的真实性核实,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危险部件时,应做好现场警示标志。 信息采集专员应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考核通过方可上岗。 处置单位要求 5.2.1 应具备承包项目中的相关资质,处置人员为专业技术工人。 5.2.2 应配置专职现场处置人员,除负责处置日常报修项目处置施工外,同时包含数字化平台无主案 件、无法分清责任的案件、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案件、突发疑难案件。 6 处置流程及内容 6.1 流程图 城市微修复工作流程图见图 1。 图 1 城市微修复工作流程图 6.2 6.2.1 信息采集 快速修复信息采集 6.2.1.1 应由快速修复信息采集专员采集快速修复信息。 6.2.1.2 应涵盖多种案件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a) 信息采集专员上报; 2 DB3212/T 1095—2022 b) 12345 转派; c) 三级路长现场处置; d) 视频监控; e) 网上投诉; f) 舆论监督。 6.2.1.3 快速修复信息采集专员应在责任网格区域内不间断地进行巡查,主动发现各类问题,及时上 报,信息上报应包括: a) 发生位置; b) 问题情况描述; c) 问题照片。 6.2.2 系统修复信息采集 应由系统修复信息采集专员采集系统修复所属区域内的各类问题。 6.2.3 其他信息采集 不属于微修复范围的问题应由快速修复信息采集专员上报。 6.3 派单 6.3.1 符合微修复范围的,由智慧城管平台派发至微修复平台,微修复平台派发至自行微修复施工单 位即时修复,自行微修复范围见附录 A。 6.3.2 专业性强、有安全隐患、突发应急的,由智慧城管平台派至所涉及专业处置部门平台按时限处 置,专业处置范围见附录 B。 6.4 修复 6.4.1 城管自行微修复处置部门 6.4.1.1 城管自行微修复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的 分析、论证,组织施工,并保证在对该处置项目约定时间内完成需处置的项目。处置项目时限见附录 B。 6.4.1.2 存在安全隐患的紧急情况应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如:井盖缺失、路面塌陷等),一般常规性 工程质量问题应在 1 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局部路面砖破损、废弃料等),并在案件规定时限内完成处 置责任,通过核查确认。 6.4.1.3 处置现场所有处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微修复快处机制工作组统一联系、安排各项处置事务, 案件处置时限内未经微修复快处机制工作组同意不应兼做其他项目工作。 6.4.1.4 处置单位应合理规范设置道路施工警示牌、施工围挡、安全提醒标识。 6.4.1.5 施工人员应统一着“泰州城管微修复”服装,佩戴安全帽。 6.4.1.6 处置过程中,应做好施工作业点周边保护,减少对市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6.4.1.7 每次处置完毕,应将返修物品、工具、杂物等清理整洁。 6.4.2 专业处置部门 6.4.2.1 专业处置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平台案件的接收、派发、处置,建立专业处置队伍按要求处置, 并安排 24 小时应急值班负责人。 6.4.2.2 任务较重的专业处置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数字城管三级平台,确保案件处置效能。 6.4.2.3 专业处置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准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保证在对该处置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 需处置的项目。处置项目时限见附录 B。 6.4.2.4 处置过程宜符合本文件 6.4.1 的要求。 6.4.2.5 处置专业性强、有安全隐患的、突发应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维修时间。 6.4.2.6 对目前确实存在困难,不能按期处置回复的案件,应按程序申请延期、挂账。 6.5 施工反馈 处置单位应将处置信息上报至智慧城管 APP,上报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处置完成时间; 3 DB3212/T 1095—2022 b) c) 7 处置后照片; 处置结果。 验收和考核 7.1.1 验收要求 7.1.1.1 数字化城管部门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对所上报信息进行验收,处置问题简单的可进行线上验收, 问题复杂的应委托专业机构线下验收。 7.1.1.2 验收不合格的应退回各处置部门重新处置。 7.1.1.3 处置所用材料应与原来所使用的材料相同或相近,修补后应与整体保持和谐。 7.1.1.4 道路、路牙、盲道、井盖等维修应符合 CJJ 36 的规定,无障碍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JGJ 50 的规定。 7.1.1.5 人性化改造公厕的微快修应符合 CJJ 27 的规定。 7.1.1.6 行道树、绿化补栽、绿地设施破损、绿化护栏维修、护树设施快速维修应符合 CJJ 75、GB 50449 的规定。 7.1.1.7 下水堵塞修复应符合 GB 50318 的规定。 7.1.1.8 广告招牌破损修复应符合 GB 50449 的规定。 7.1.1.9 市容环境等公共设施破损问题应符合 GB 50449 的规定。 7.1.2 考核要求 7.1.2.1 数字化城管部门应按月对处置部门的结案率、按时结案率、延误率、返工率等内容进行公示、 考核。 7.1.2.2 公示结果可通过报纸刊登、网络推送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专业处置部门运行和排位情况。 7.1.2.3 针对通报中多次指出的问题,在系统催办、电话提醒、书面督办的基础上,可对部分责任单 位实施集中约谈,提升数字城管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 4 DB3212/T 1095—2022 附 录 A (规范性) 城管自行微修复范围 城管自行微修复范围见表 A.1。 表 A.1 序号 一级分类 城管自行微修复范围 二级分类 备注 (1)道路破损(主次干道) (2)人行道破损、松动不平(水泥、 道板砖、大理石) (3)路牙破损、凹陷、凸起、缺失 (4)盲道破损、凹陷、凸起、缺失、 不规范 道路维修 (5)路面坑洼不平 (6)路面塌陷 (7)路面凹陷、凸起 (8)道路积水 (9)桥面破损(道板砖、水泥、沥 青) (10)清理主次干道杂物 2 施工废弃料 3 积存垃圾渣土 4 广告招牌破损 5 构筑物遗留障碍、缺补 6 行道树的倒伏、折断 破损广告修补(创建、检查、整治活动期间); 存在安全隐患的。 移除、补栽(限于创建、检查、整治活动中) 。 (1)护栏脱落、锈蚀 7 公共设施 (2)木桥破损、污蚀 (1)污水井盖(移位、破损、缺失、 8 井盖 下陷、凸起、周边破损、松动) (2)雨水篦子(移位、破损、缺失、 下陷、凸起、周边破损、松动) 5 DB3212/T 1095—2022 (3)雨水井盖(移位、破损、缺失、 下陷、凸起、周边破损、松动) (4)不明井盖(移位、破损、缺失、 下陷、凸起、周边破损、松动) (5)窨井盖(移位、破损、缺失、 下陷) 9 10 下水堵塞 (1)废弃立杆 移除 (2)行道树断裂及倾倒 限于移除。 (3)减速路档 非市公安系统管理。 拆除、修复及补做 (4)不明线缆 11 路名牌(倾斜、锈蚀、破损) (1)墙体剥落 (2)自动售货机表面锈蚀 12 其他市容环境问题 (3)存车支架锈蚀 (4)公用设施锈蚀 13 监控设施 公安系统职责以外的。 14 交通设施 公安系统职责以外的。 (1)补栽(树、绿化带) (2)除草 15 绿化补栽 (3)清理杂草 需应急的。 (4)花坛、花台、花箱 (5)修剪 绿地设施破损 16 (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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