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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CCS A 01 1301 石 家 庄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01/T 416—2022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 党务工作规范 2022 - 03 - 25 发布 2022 - 04 - 24 实施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01/T 416—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组织设置 ........................................................................... 1 6 主要职责 ........................................................................... 2 7 队伍建设 ........................................................................... 3 8 组织活动 ........................................................................... 4 9 组织制度 ........................................................................... 5 10 组织保障 .......................................................................... 5 附录 A(规范性) 表 A.1 “小个专”成立、变更、撤销党组织备案表 ................................. 7 “小个专”成立、变更、撤销党组织备案表 ........................................... 7 I DB 1301/T 41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市鹿泉区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书海、宋丽娜、刘忠厚、王栾斌、盖建红、王哲。 II DB 1301/T 416—2022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 党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简称“小个专”)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设 置、主要职责、队伍建设、组织活动、组织制度、组织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石家庄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党建入章程 把党建工作写入“小个专”企业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 善企业治理统一起来,让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企业发展 全过程各环节,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4 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在企业中更加有效,充分发挥党组织 的资源和活力优势,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引领力,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行动力,把党的队 伍优势转化为发展战斗力,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发展凝聚力,把党的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影响力,将 “小个专”党建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实现以党建促发展目标。 5 组织设置 设置要求 5.1.1 “小个专”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及以上的,都应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 3 人及以 上的,一般设立党支部。党员人员 50 人及以上不足 100 人的,一般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 100 人及 以上的,一般设立基层党委。 5.1.2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 3 人或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 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联合建立的党组织中,企业具备 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1.3 党员人数超过 20 人的党支部,应划分党小组,一般以企业中的车间、班组等为单位进行划分, 党小组组长必须为正式党员,可由支部委员或企业部门负责人党员担任。 5.1.4 没有党员的“小个专”单位,应当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积极开展党的工作。 1 DB 1301/T 416—2022 5.1.5 责。 “小个专”单位应实施党建入章程,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地位、职 设立 5.2.1 申请 “小个专”单位成立党组织应向所在地基层党委上报申请,并报送:成立党组织的请示、企业简介、 党员信息等材料原件。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建立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 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组织的依据和理由等。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 组织的决定。 5.2.2 选举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小个专”单位设立党组织后,“小个专”单位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 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备案表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填写。 换届 5.3.1 “小个专”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 般为 3 年。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 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 1 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的,一般提前 4 个月报批。 5.3.2 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 超过 1 年。 调整、撤销 5.4.1 “小个专”单位党组织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销。 5.4.2 “小个专”单位党组织的调整和撤销,一般报所在地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直接作 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备案表应按照附录 A 的要求填写。 6 主要职责 进行宣传引导 6.1.1 “小个专”党组织应把握党建工作的最新动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反映 职工呼声,利用报纸、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APP 等形式多样的媒体平台,与企业宣传相融合,多 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党组织内外宣传工作。 6.1.2 “小个专”党组织应加强以爱岗敬业为中心的职业道德宣传建设,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 充 分发挥自身对企业管理、监督作用,加强守法意识和道德意识,帮助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 值观、人生观。 引领企业发展 6.2.1 “小个专”党组织应发挥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监督企业执行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参与企业决策的工作机制,推荐优秀党员担任企业骨干,提高 党员在企业决策和管理层的比重,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决策。 2 DB 1301/T 416—2022 6.2.2 “小个专”党组织应指导企业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民主 意识、坚持集体领导、树立民主作风;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跟踪考核、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提高企业的整体合力。 培育企业文化 “小个专”党组织应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牢记党的宗旨,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模范行为影响带动职工群众;积极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创办 内 部刊物、宣传橱窗、企业网站、微信平台、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 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服务职工群众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动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履行社会责任 “小个专”党组织要在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切实发挥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 动,将企业社会责任观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 7 队伍建设 班子建设 7.1.1 “小个专”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一般为 5 名~9 名,最高不超过 11 名,不设候补委员;设书 记 1 名,副书记 2 名。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一般为 5 名~7 名,最多不超过 9 名,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2 名。正式党员人数在 7 名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名,可增设副书记 1 名。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 7 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一般为 3 名~5 名,设书记 1 名,可增 设副书记 1 名。党总支、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委员不超过 7 名 的,应制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7.1.2 党组织书记应从“小个专”单位内部选举产生,由政治上可靠、党性观念强、懂经营管理、熟 悉党务工作,在党员、职工中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小个专”单位内部暂无人选的,可由上级党 组织推荐或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经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 党员发展 7.2.1 党员发展要严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 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7.2.2 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做好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7.2.3 实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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