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120 V 52 MH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322010 航空集装板的货物组装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argo assembling on air cargo pallet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0-12-10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1032—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廉秀琴、藏忠福、卿红宇、赖怀南、刘家伟、张咏梅。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MH/T1032—2010 航空货运集装板货物组装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在航空货运集装板(以下简称集装板)上组装的一般要求,特殊货物组装和集装 板附属组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装板的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424走 超限货物在航空集装器上的捆绑固定 MH/T1022 货物航空运输垫板使用规范 MHT1028 航空运输集装货物外形轮廓尺寸 3一般要求 3.1重量 3.1.1 集装板及其所载货物在装机之前,应称重,并将此重量填写到飞机载重平衡文件中。 称重所使 用的衡器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3. 1. 2 集装板及其所载货物的重量不应超过其在飞机货舱内所装位置的最大承载值,并应考虑集装板 的设计载重。 3.1.3集装板及其所载货物还应满足3.2~3.4中的相关要求。 3.2地板承载能力(面积载荷) 3.2.1地板承载能力(面积载荷)是指飞机货舱地板每平方米能够承受的最大重量。在集装板表面一 定范围内的承重应符合相应机型的载重平衡手册(WeightandBalanceControlandLoadingManual)中 规定的飞机货舱的最大地板承载能力限制。 3.2.2组装货物时,不必单独考虑集装板对货物的支撑,而将其视为飞机货舱地板的一部分。 3.2.3组装货物时,如果不知飞机机型,则以承运人所有宽体飞机中货舱地板承载能力的最小值作为 飞机最大地板承载能力限制。 3.2.4经计算,当货物压力大于货舱地板承载能力时,应考虑使用木制托盘或垫板等加大货物在集装 板上的接触点面积,有效地保证符合飞机最大地板承载能力限制。 3.3纵向负载(线载荷) 能承受的最大载荷)决定集装板装载位置的最大承载值。 3.3.2当所测量的平行于飞机中心线方向的货物的尺寸超过两个机身框架间距,即1.02m~1.27m 1 MH/T1032—2010 (40in~50in)时,应检查纵向负载,并计算是否需要添加垫板。垫板的计算和使用见MH/T1022。 3.3.3当一件货物沿平行于飞机中心线的方向探出集装板,探出部分占据相邻的集装板位置且不与货 舱地板接触时,集装板纵向负载的确定取决于该集装板所占用飞机地板的长度,应符合飞机地板承载能 力限制和载重平衡手册中的其他要求。 3.4重心分布 3.4.1集装板所载货物的水平重心应尽量与集装板水平几何中心重合,其水平偏差横向与纵向应不超 过土10%;如果集装板装载外形轮廓的高度不超过244cm(96in),则一般可把其最大高度的一半作为 最大重心高度。 3.4.2当集装板载重高于其最大承载值时,应测算纵向载荷和面积载荷是否符合飞机货舱承载能力限 制;当集装板载重低于其最大承载值时,如有要求,根据飞机载重平衡手册的相应规定,只在一个方向上 (纵向)可采用所允许的最大重心限制的线性外推法测算机身结构累积限重。 3.4.3应避免在集装板的横向和纵向上同时使用所允许的最大重心偏差。 3.4.4控制所装载货物重心位置的方法如下: 对于单件重量较大的货物,应使用托运人提供的货物重心位置; 一一对于相同密度的包装件,应通过使货物在集装板表面均匀码放来估测或控制重心的位置; 当同一块集装板上码放密度完全不同的货物时,可通过将密度较高的货物均匀码放在集装板 上所承载货物的底层,以估测或控制重心的位置。 3.5装载外形轮廓 3.5.1集装板的装载不应超过所规定的其最大装载外形轮廓。集装板的装载外形轮廓见MH/T1028 如果集装板所装货舱位置对集装货物有特殊的拱外形要求,不能按MH/T1028规定的装载外形 轮廓来组装集装板,集装板的组装人员应确定较为精确的拱外形尺寸。 3.5.2确定所允许的集装板最大拱外形的原则为: 集装板的装载外形轮廓距离货舱内壁的距离为50mm~100mm(2in~4in); 集装板的装载外形轮廓距离货舱顶部的距离为50mm~75mm(2in~3in); 一网套上的附件可在上述距离内,但至少应保证距货舱内壁的最小距离为50mm(2in)。 3.5.3除探板货物外(探出集装板外的货物的简称,其组装见4.1),集装板底层装载的货物或垫板的 外边缘应保持在集装板边沿内至少50mm(2in)的距离,网套上的附件应在集装板的边沿以内。 3.5.4探板货物装载时,只允许货物水平探出集装板外。所有装载的探板货物应与货舱内壁或相邻集 装板相距至少50mm(2in),并应额外捆绑。 3.5.5在装卸过程中,探板货物与货舱舱门和货舱内壁的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均应相距至少50mm 息服务平 (2 in)。 3.6货物组装 3.6.1货物码放 3.6.1.1为符合重心的要求(见3.4)和保证码放的稳固性,超重、超大、密度高的货物应码放在底层, 中等重量或密度的货物居中码放,易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码放在上层 3.6.1.2在底层装载较重的货物,应考虑地板承载能力限制,将货物均匀分布,以保证集装板在货舱的 货物传动系统上顺利传动,并固定在货舱限动系统中。 3.6.1.3每一层面和上下层货物之间不应出现空挡。上下层包装件应呈“T”形叠加码放,不应采用平 行码放方式。 2

pdf文档 MH-T 1032-2010 航空集装板的货物组装规范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MH-T 1032-2010 航空集装板的货物组装规范 第 1 页 MH-T 1032-2010 航空集装板的货物组装规范 第 2 页 MH-T 1032-2010 航空集装板的货物组装规范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路人甲 于 2022-08-13 01:45:2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